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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峰·上上城三期东区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浏览量:3557 时间:2019-01-22 15:13:31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7日组织项目业主、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专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按文件要求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本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即日起始5个工作日,即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9日。凡对上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有意见者,请向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反映。电话:13886657088,孟丹。


01-上上城验收鉴定书电子版.pdf


02-上上城三期东区水土保持验收.pdf


03-上上城三期东区监测总结报告(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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