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松滋市鼎盛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在松滋市组织召开了鼎盛矿业石灰石开采、加工和销售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按文件要求,现将本次验收成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众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松滋市鼎盛矿业有限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沈巧荣
联系电话:15927979115
联系地址:松滋市刘家场镇河田坪村
附件1:鼎盛矿业石灰石开采、加工和销售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鼎盛矿业石灰石开采、加工和销售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鼎盛矿业石灰石开采、加工和销售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